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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换证业绩要求(TSG 07-2019版)
点击次数:938  更新时间:2020-03-06  【打印此页】  【关闭

电梯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换证业绩要求


(1)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要求进行试制造;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2)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要求进行试安装;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评审要求解读:

    换证申请单位持证周期内制造、安装并交付使用的各许可子项目最高参数产品业 绩清单和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最多提供4台即可),以及各许可子项目最高参数产品整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符合《型规》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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